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
首頁 » 法律知識專欄 » 日常生活
實務上常出現許久未聯絡的父母,突然聯繫子女,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,但是這些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沒有盡到扶養責任,甚至常有家暴配偶、子女乃至虐待或外遇離家等劣跡,而讓子女在成長過程中艱苦萬分的父母,是否還能夠在老了以後,反過來依據法律規定,向子女請求照顧,給付扶養費呢?這種情形於情於理上都相當不公平,因此,法律上對這些不負責任的父母,幫扶養義務人(例如子女)定有以下減輕或免除扶養費的規定